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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包括对外投资)能够保持稳定持久且逐渐繁荣,离不开国际,特别是贸易双方当事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因素的中和作用。但我国政府和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特别注重对经济、技术可行性的论证,却往往忽视法律评估的重要性。在已经进行考察甚至开展合作的中俄投资项目中也出现了跟踪服务不到位,甚至没有法律团队参与的现象。不规范和不经全面考察就匆匆投资的合作,将为我国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行为埋下巨大的风险,缺少了法律专家“护航”,中俄投资合作将存在巨大隐忧。
  • 毋庸置疑,翻译或起草英文合同要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否则难以正确理解原文,也不能正确地表达出来。世界上有两大主要法系,一个是英美法系或普通法法系,另一个是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英文合同大多属于英美法系,其中的用语、概念与我国的用语、概念差异甚多,甚至是较大的差异,有的概念、制度在中国并不存在。
  •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回首一年来的人大立法工作,我们发现,全国人大每一次立法修法背后都有着明确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导向,理解了这个问题也就读懂了中国立法。
  • 上市公司收购是公司发展中资本运作的关键环节,是资本市场中资源配置最生动的体现。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行为长期以来呈现明显的投机性,这与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结构密切相关。所谓的股权分置(或称股权割裂、股权分裂等)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上市公司A股内部形成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在利益上的分置状态。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及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将进入“新并购时代”,上市公司收购在动因、形式、支付方式、定价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